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755号
张晓兰: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苏蒙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晓兰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南京苏蒙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一、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2)苏0111民初3755号判决书并依法改判;二、判令被上诉人张晓兰承担本案一、二审的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