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苏蒙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晓兰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1-1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755

张晓兰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苏蒙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晓兰追收非正常收入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37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南京苏蒙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6750元、保全费2337元,合计9087元,由原告南京苏蒙保洁服务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七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