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955号
郑朝贵:
本院受理原告邹晨诉被告郑朝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郑朝贵返还订金5万元整;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订金5万元的9个月利息2000元;)、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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