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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旭博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吕争鸣、谢冬云、何慧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1-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4478

吕争鸣、谢冬云、何慧芬:

本院对原告南京旭博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吕争鸣、谢冬云、何慧芬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4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1、被告吕争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京旭博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出资款280000元;2、被告谢冬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京旭博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出资款210000元;3、被告何慧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京旭博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出资款210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月十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