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段俞好诉被告张培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1-1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5590

张培镇

本院受理原告段俞好诉被告张培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退还货款4,558,867元及资金占用费(以4,558,86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1年7月9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十三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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