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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浦县物资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强制清算纠纷一案确认清算报告、终结清算程序的公告
日期:2023-01-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强清7号

 

本院审理的南京市浦口区商务局申请江浦县物资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物投公司)强制清算纠纷一案中,物投公司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202319日向本院提交了物投公司清算报告,称经清算组依法清算,物投公司可供分配的财产总额为15550758元,包括浦口区河滨路老干部局楼下车库征收补偿款5480099元和浦口区河滨路燃气公司商住楼北侧负一层车库征收补偿款10070659元。截至清算报告出具之日,共有16户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经清算组审核,对其中12户债权人的债权予以确认,确认债权金额9459149元。现清算组已依法完成物投公司清算工作,请求本院确认物投公司清算报告,并终结物投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物投公司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可以认定物投公司的清算工作已结束,物投公司清算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确认江浦县物资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二、终结江浦县物资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