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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韩南侠诉被告南京钡钰镁商贸有限公司、卢胜利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1-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4840号

南京钡钰镁商贸有限公司、卢胜利:

本院受理原告韩南侠与南京钡钰镁商贸有限公司、卢胜利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8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南京钡钰镁商贸有限公司、卢胜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向原告韩南侠支付工资款3278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6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