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平元梅诉被告周亚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1-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4964号

周亚琴

本院受理原告平元梅诉你民间借贷纠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50000元整,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自立案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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