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郭非祥诉被告中申建筑安装工程(大连)有限公司(原大连中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北天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中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1-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5050号

中申建筑安装工程(大连)有限公司(原大连中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中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非祥诉被告中申建筑安装工程(大连)有限公司(原大连中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正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河北天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大连中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二三年一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联系电话:025-8376873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