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银达尔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光才晟(南京)贸易有限伺、满蒙、梁成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3-01-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5819号

满蒙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银达尔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被告中光才晟(南京)贸易有限伺、满蒙、梁成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归还借款本金200万元;2、判令被告一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6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3、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2万元;4、判令被告二、三对于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5、由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2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二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