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174号
吕江栋:
本院受理原告卢春妹诉被告吕江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解除借款合同;2、判令被告向原告一次性返还借款43万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64625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1000元)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