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庄永风诉被告金秀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1-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5034

金秀红

本院受理原告庄永风诉被告金秀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503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金秀红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庄永风归还借款本金6895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7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庄永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88元,由原告庄永风负担237元,被告金秀红负担1551元。】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月十二

 

 

 

承办法官:陈礼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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