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654号
南京南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孙颖诉被告南京南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无故拖欠工资总计30850元;2、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共计35850元;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4481.25元;以上合计71181.25元。4、请求依法判决被告为原告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保;5、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永宁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判决。
二〇二三年一月六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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