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686号
孙悦添:
本院对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孙悦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68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孙悦添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10310.66元及违约金(以10310.66元为基数,自2022年10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南京万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