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康自龙诉被告张国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开庭公告
日期:2023-01-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5327号

张国营

本院受理原告康自龙诉被告张国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开庭时间:2023年2月7日9时30分;开庭地点:本院第三法庭)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