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翁翠花、郑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3-01-0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943

翁翠花、郑杰

本院受理原告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诉被告翁翠花、郑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3943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翁翠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4472.3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22.23%的标准自2020年4月28日起计算至本金实际给付之日止);二、被告郑杰对被告翁翠花的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就被告翁翠花名下车架号为LJ8F7C5H3HB203838的众泰T600车辆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四、驳回原告裕隆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20元,由被告翁翠花、郑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月五

 

 

 

承办法官:陈礼苋

联系电话:025-83768792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