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年10月25日,本院根据沈天明的申请裁定受理南京普润轩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南京普润轩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的资产已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南京普润轩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19日裁定宣告南京普润轩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破产并终结南京普润轩给排水设备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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