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年10月25日,本院裁定受理南京立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立勋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立勋公司管理人进行资产调查工作,接管到银行存款13.73元。管理人接收债权人申报债权并进行审核,截至2022年12月9日,管理人确认立勋公司债权384259.10元,已严重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本院认为,南京立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不存在重整、和解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19日裁定宣告南京立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