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028号
殷超:
本院受理邢精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02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殷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邢精超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6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元,由被告殷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承办法官:应良华
联系电话:025-8376866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