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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百纳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梁加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12-1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5248

梁加刚: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百纳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52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梁加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返还原告南京百纳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梁加刚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十二十九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