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浦德克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文和平、刘红梅、文程股东出资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2-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5098号

文和平、刘红梅、文程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浦德克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文和平、刘红梅、文程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返还出资款10万元及利息51018.4元(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9月12日暂计至2022年9月2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与LPR分段计算,具体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合计151018.4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十二

 

 

 

承办法官:孔慧萍

联系电话:025-83768608/862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