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098号
文和平、刘红梅、文程: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浦德克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文和平、刘红梅、文程股东出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被告返还出资款10万元及利息51018.4元(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2年9月12日暂计至2022年9月25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与LPR分段计算,具体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合计151018.4元;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第2日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承办法官:孔慧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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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