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1)苏0111强清27号
本院审理的南京市浦口区商务局申请江浦县珠江商场(简称珠江商场)强制清算纠纷一案中,珠江商场清算组(以下简称清算组)于2022年12月6日向本院提交了珠江商场清算报告,称经清算组依法清算,珠江商场财产总额为25707412.34元,其中包括现金707412.34元,不动产2500万元。截至清算报告出具之日,无债权人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已制作《江浦县珠江商场清算方案》,且该方案已经浦口区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现清算组已依法完成珠江商场债权申报与审查、资产处置等工作,请求本院确认珠江商场清算报告,并终结珠江商场的强制清算程序。
本院认为,根据珠江商场清算组提交的清算报告,可以认定珠江商场的清算工作已结束,珠江商场清算组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第三款、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确认江浦县珠江商场清算报告;二、终结江浦县珠江商场清算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