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许新凤诉被告章昌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12-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4195

章昌荣

本院受理原告许新凤诉被告章昌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195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章昌荣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许新凤借款70000元。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章昌荣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二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