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065号
汤永泉:
本院受理原告陈朱珠诉被告汤永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0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汤永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陈朱珠借款本金5500元及利息(利息以5500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3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时间实际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汤永泉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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