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201号
陈士龙、马聚磊: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阳明玻璃有限公司诉被告陈士龙、马聚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欠款9523元及利息【以9523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利息,至2022年7月1日暂计543.7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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