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066号
卢胜利:
本院受理原告李荣兴诉被告卢胜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06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卢胜利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荣兴归还借款本金293487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9月16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李荣兴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李荣兴负担63元,被告卢胜利负担2837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陈礼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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