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570号
上海亿润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林平隆:
本院受理原告来德利农业发展南京有限公司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86904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以86904元为基数,按照LPR利率1.5倍,自2022年3月1日起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张晖
联系电话:025-83768733/862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