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304号
朱建祥:
本院受理原告张长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苗木款88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三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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