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长锦诉被告朱建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1-3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5304

朱建祥

本院受理原告张长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苗木款88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0月26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一三十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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