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毛积和诉被告陈永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南京宁彤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5276号

南京宁彤物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毛积和诉被告陈永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及你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修理费等损失共计37006.22元;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计65700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鉴定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