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429号
张峰:
本院受理原告骆宏谱诉被告南京永华船业有限公司、南京正龙船舶配套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峰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骆宏谱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上诉请求:1、裁定撤销原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请;2、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张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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