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骆宏谱诉被告南京永华船业有限公司、南京正龙船舶配套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峰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429

张峰

本院受理原告骆宏谱诉被告南京永华船业有限公司、南京正龙船舶配套实业有限公司、第三人张峰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原告骆宏谱对本判决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诉请求1、裁定撤销原判决,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诉请;2、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二年二十一

 

 

 

承办法官:张海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0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桥林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听莺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