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市浦口区腾业钢管租赁服务部诉被告泗阳县正方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第三人泗阳筑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1-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5321之一

泗阳筑港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腾业钢管租赁服务部被告泗阳县正方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通知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参加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被告向原告支付租金,合计422139.2元(从起租日计算至实际支付止,目前暂计算至2022年6月15日)及违约金126641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维修保养费43177.90元;3、被告向原告支付回收运输费、卸力费2510元;4、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租赁物;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一二十三

 

 

 

承办法官:潘玉君

联系电话:025-8376878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玉兰路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