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028号
李官兵、陈媛:
本院受理原告刘长芹诉被告李官兵、陈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依法判决两被告支付原告借款90000元和约定利息2500元;2、请求贵院依法判决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8000元;3、请求贵院依法判决两被告支付律师费6000元;4、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