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平元梅诉被告袁小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5013

袁小莉

本院受理原告平元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借款160000元整,并支付占用期间的利息,自立案之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一十八

 

 

 

承办法官:陈礼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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