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庄永风诉被告金秀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1-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5034

金秀红:

本院受理原告庄永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895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暂计人民币10553.05元(以人民币68950元为基数,自2019年1月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货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计付,暂计至2022年6月28日)(以上第1、第2两项暂计人民币79503.05元。);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一月十

 

 

 

承办法官:陈礼苋

联系电话:025-83768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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