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2822号
张乐平:
本院受理周德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2822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张乐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归还原告周德云借款本金164900元及利息(以97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7月3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38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7年11月2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1358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8%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周德云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0元,由被告张乐平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七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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