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绿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李钢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11-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2874

李钢

本院受理南京绿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01112874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南京绿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19655元、公共能耗费4628元,共计24283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8元,由被告李钢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月十七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6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