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319号
张世仑、韩晨晨:
本院受理原告孙瑞诉被告张世仑、韩晨晨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损失72958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八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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