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327号
张国营:
本院受理原告康自龙诉被告张国营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快递工资4783元,并且按照每日100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自2022年8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日);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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