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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李祖光诉被告陈世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11-1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4185

陈世锋

本院受理原告李祖光诉被告陈世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185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陈世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祖光借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2610元,合计22610元。案件受理费366元,减半收取183元,由被告陈世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十六

 

 

 

承办法官:吴晓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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