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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正毅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洲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1-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0111民初4673

南京洲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正毅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20880元及逾期利息(以2088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计算至前述货款全部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〇二十一十四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