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673号
南京洲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正毅建材有限公司诉你单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20880元及逾期利息(以20880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计算至前述货款全部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及保全担保费等)。】、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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