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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滕凯旋、黄俊追偿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1-1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4262

滕凯旋、黄俊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垫付人民币62715.24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24708.2元(以垫付款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三为标准,自垫付之日的第二日起暂计至2022年1月6日,此后的利息按上述标准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以上一、二项共计87423.44元;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一月十

 

 

 

承办法官:陈礼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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