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262号
滕凯旋、黄俊: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偿还垫付人民币62715.24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24708.2元(以垫付款为本金,按日利率万分之三为标准,自垫付之日的第二日起暂计至2022年1月6日,此后的利息按上述标准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以上一、二项共计87423.44元;3.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4.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陈礼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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