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4124号
黄必强:
本院受理原告杨小勇诉被告黄必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4124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黄必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杨小勇归还借款本金12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利息以12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6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杨小勇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被告黄必强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承办法官:陈礼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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