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628号之一
南京口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昕诉被告南京口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3628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南京口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删除在其运营的“一星期一本书”微信公众号(微信号:yer808)中发布的《吴昕再登热搜:到底什么才是真正高级的生活方式?》一文中所附的两张原告吴昕的肖像图片;二、被告南京口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一星期一本书”微信公众号(微信号:yer808)上发布向原告吴昕赔礼道歉的声明,声明应持续10日,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执行的,本院将在一家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被告南京口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三、被告南京口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吴昕8000元;四、驳回原告吴昕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00元,由被告南京口袋网络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承办法官:陈礼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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