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5064号
南京韵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河南洛云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禹州市大昌贸易有限公司、重庆速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江阴市周庄惠宏家建材经营部、深圳市宏华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南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韵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河南洛云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禹州市大昌贸易有限公司、重庆速推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江阴市周庄惠宏家建材经营部、深圳市宏华达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电子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00000元并按照LPR标准支付自2022年3月19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