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019号之一
李荣金:
本院受理原告李燕与被告李荣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301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李荣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燕归还借款本金2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2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7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二、被告李荣金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燕律师费15000元;三、驳回原告李燕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被告李荣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承办法官:陈礼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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