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朱泽静诉被告李梦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2-11-07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3520之一

李梦程:

本院受理原告朱泽静与被告李梦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3520号民事判决书【被告李梦程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泽静归还借款本金18000元。案件受理费250元,由被告李梦程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月七

 

 

 

承办法官:陈礼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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