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执异91号
王素勤:
本院受理姜堰区中弘铝材经营部与南京年鑫建材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苏0111执601号。执行过程中,南京年鑫建材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姜堰区中弘铝材经营部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本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2)苏0111执异9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召开听证会,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召开听证。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四日
承办法官:郑红梅
联系电话:025-8376871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