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申请执行人伊海和与被执行人南京兴顺远物流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蒋兴斌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公告
日期:2022-11-04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执异92

蒋兴斌

本院受理伊海和与南京兴顺远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苏0111执1496号。执行过程中,南京兴顺远物流有限公司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伊海和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为被执行人,本院立案受理,案号为(2022)苏0111执异92号,现依法向你送达举证通知书、传票等材料。限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十九法庭召开听证会,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召开听证。

特此公告

二二年十一月四

 

 

 

承办法官:郑红梅

联系电话:025-8376871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