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2)苏0111民初3474号
金利:
原告刘斌诉被告金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111民初3474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原告刘斌的起诉。本案受理费2300元,退还给原告刘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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