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蒋立全信用卡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2-11-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2)苏0111民初4910号

蒋立全: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信用卡账号0008072462项下欠款本金77393.16元、利息36893.73元、分期利息9393.6元,合计123680.5元(计算至2022年3月25日);并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自2022年3月26日起至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的利息;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律师费2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承办法官:黎庆东

联系电话:025-8376856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